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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南监察分局向地方政府通报停产矿井专项督察情况

2009/4/8 9:14:48       
     按照国家局提出的“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三项行动”要求,3月24日,辽南监察分局分别由两名副局长、两名副处级调研员带领4个小组,针对未经南票区政府批准复工的九龙街道办事处、缸窑岭镇、暖池塘镇、三家子街道和苇子沟街道共计44对矿井进行了专项督察,并将这次督察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南票区政府进行了通报。
    (一)大部分矿井存在违规生产迹象。本次督察发现,只有4对矿井没有生产迹象,其余矿井井口铁道有明显行车痕迹,地面存有大量煤炭和多台摩托车等生产迹象。
    (二)停产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乡镇派驻的部份看守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目前,仅5对矿井经南票区验收同意施工保井工程。大部分矿井在没有制定整改方案的情况下,私自维修或开工,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通报》还就关于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向南票区政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一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狠抓“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落实,从严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加强煤矿复工验收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不予通过。
    三是对通过验收复工的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防借维修之名违法生产。对尚未通过的矿井,通知相关部门暂扣相关证照、供电部门限电,并派专人24小时盯守,防止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四是加强对技改矿井的监管。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坚决制止煤矿不按设计施工、超期施工和边技改、边生产的行为发生。同时要加强其瓦斯治理工作,严防发生瓦斯事故。
来源: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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