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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 瓦斯等级未鉴定不予年检

2009/4/14 13:46:06       
4月13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监督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秩序,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活动,促进煤矿合法安全生产,日前,四川全面启动了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此次将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作为年检的必要条件,未完成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不予年检。
    此次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范围是取得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和未取得新版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停止生产,并由基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不予以年检。煤炭生产许可证换证备案煤矿企业,在换发新版时由基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当年年检要求检查。
    此次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间要求为,6月底以前各煤矿企业完成自检,并写出自检报告;7月底以前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全面检查和抽查并上报书面报告,县级或基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所辖煤矿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井下通风、排水、采煤、机电、运输等生产系统逐一检查,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矿井数不得低于所辖煤矿总数的20%,重点抽查的内容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其中任意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年检不合格;8月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州)按不低于10 %的比例进行抽查,10月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抽查的情况,还将对存在问题或抽查不合格的煤矿予以复查;11月-12月审查资料,经审查合格的由省煤炭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加盖年检印章。
    凡是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或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将被注销或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上组织专家抽查时,按分级管理原则,首先检查煤矿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是否已被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如未审查,将不予抽查,视为年检不合格。凡未按规定填写资料或资料填写零乱,网上图纸和年检表等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上报年检资料的,不予年检和加盖印章。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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