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政风行风建设,鼓励群众举报煤炭产品非法生产、销售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等行为,近日内蒙古阿左旗煤炭管理局出台举报奖励制度。
凡阿左旗境内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非法从事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组织运煤车辆闯卡绕道、偷逃煤炭规费;伪造、倒卖、违规使用煤炭准销证;检查站工作人员私放运煤车辆、私自降低运煤吨位、擅自变更煤种及其它涉煤违规行为均在举报之列。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它形式。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违法事实及造成的危害。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单位住址或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姓名、单位或住址的,将尊重其个人意愿,为其保密。
对举报涉煤经济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经查证属实,按其贡献大小和案值大小酌情发给奖金;对举报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有功人员和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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