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我们组织煤炭税款入库2.5亿元,同比增长1.25亿元,增长99.51%,贵州省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成效初显。”贵州省地税局征管处负责人兴奋地的说。前3个月,在其他行业税收增势较缓的情况下,贵州省地税机关入库煤炭税款8.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97亿元,增长 83.58%。
贵州素以“西南煤海”着称,煤炭资源储量达527.98亿吨,居全国第5位。今年2月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构建全省主要产煤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的意见》,将在全省建立起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多方联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
贵州省政府要求,主要产煤区应成立煤炭行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地税、国税、工商、物价、公安、交通、煤炭管理、国土、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煤炭行业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范煤炭税费征收工作的领导, 明确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考核,确保煤炭税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贵州省政府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在协税护税中的职责。工商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煤炭税收生产经营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情况;物价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煤炭市场均价等情况;交通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从事货物运输车辆营运证发放情况;公安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煤炭企业开采煤矿使用爆破耗材的情况;煤炭管理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煤炭产品产量等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向同级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发放、矿山转(出)让、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情况;财政部门要严格财经管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加强煤炭税费收支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有关煤炭税费征收和使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有关煤炭税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贪污腐败行为、不依法征收煤炭税费和贪污、截留挪用煤炭税费的部门及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地税、国税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煤炭企业税务登记注销及变更信息等,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有效开展登记认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款征收工作。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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