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有尾矿库安全度汛责任部门、单位、企业等主要责任人落实情况;企业各级各类人员职责落实和各项制度落实的情况,特别是停用尾矿库值班、值守人员落实的情况。
2、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库、险库、病库治理销号情况;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制订2009年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及准备物资器材情况。
4、在建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情况,隐蔽工程阶段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的情况。
5、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情况。
6、打击尾矿库无证非法运行、违法排放及未执行“三同时”法定制度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情况。
7、设立与尾矿库设计和现状相符合的安全运行标示牌情况。
8、尾矿库设计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定防洪标准的情况。
9、尾矿库排洪(水)构筑物及设施(排水井、斜槽、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拦洪坝)维修、疏浚及安全符合性等情况。
10、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符合要求。
11、四等以上尾矿坝设置合格的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排渗设施等情况。
12、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的情况,以及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现场情况。
13、规定的其它尾矿库度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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