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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

2009/4/16 15:39:20       

近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危险化学品中小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指导中小危化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办法》提出,满足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在2000人以下;年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中小危化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原化工部41条禁令,严格吊装、动火、动土、断路、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审批,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建立切实可行的三级安全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办法》要求,中小危化企业要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2011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开展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2010年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全部实现自动控制。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

《办法》强调,中小危化企业要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上一年度销售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逐步与省市安全监管部门联网,实现远程实时监控。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新、改、扩建工程建设。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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