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矿 井 关 闭 公告》(2009年第1号)对2008年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29处矿井予以关闭。并要求各地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吊销已确定关闭矿井的所有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对已经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确保矿井关实关死、关闭到位,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复燃。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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