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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振兴焦化产业开“猛药”

2009/4/21 9:01:25       
     2011年底,步入良性发展轨道;2015年,产业集中度得到明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区位及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在国内的优势地位。昨日,山西省公布的《焦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了焦化产业振兴目标,同时也制定出了应对之策。
    产能要降低
    去年年底,山西省焦炭总产能超过了1.5亿吨,但实际产量只有8000余万吨,也就是说近半数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规划,到2011年底,山西省焦炭总产能将控制在1.4亿吨以内;到2015年,山西省焦炭总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为此,山西省将严格控制焦炭产能总量,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在控制焦炭产能总量方面,提高焦化产业准入门槛,新建焦化产能置换项目时,其炭化室高度必须在6米以上(含5.5米捣固焦炉),产能要在100万吨以上,并必须配套建设节能环保设施;实施产能交易置换制度,申请核准焦化项目必须取得一定产能容量,产能容量可通过企业兼并、收购,政府配给以及市场购买取得;核准焦化项目必须在满足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报省审批核准,坚决杜绝焦化项目的盲目重复建设和违法建设,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2010年年底前,限期淘汰炭化室高度不足4.3米的机焦炉(不含炭化室高度3.2米以上的捣固焦炉);到2011年年底,淘汰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的产能2000万吨左右;到2015年年底,再分期分批淘汰未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产能4000万吨左右。对列入淘汰名单的焦炉项目实施停水、停电、停运、停贷、停煤等措施。
    生产要集中
    目前,山西省总计有270余户焦化企业,户均产能只有59万吨;焦炭产能200万吨以上的只有10户,产能占全省不足15%;山西省仍有60多个县(市、区)有焦化厂,布局分散的问题严重。山西省将通过培育大型焦化企业和建设10个焦化园区,使焦化产业实现集中生产。
    按照规划,到2011年,焦化企业将减少到150户以内,山西省10大焦化园区焦炭产能占全省焦炭总产能的40%以上;到2015年,培育一批产能达 1000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特大型焦化企业,焦化企业数将减少到60户以内,山西省前10位焦化企业产能占全省产能比例达到60%以上,焦化集中区焦炭产能占山西省焦炭总产能的80%以上。而且,山西省不再布置新的焦化集中区。
    山西省将大力开展焦炭产能置换牞建设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能规模经济合理的特大型焦化项目;围绕新型千万吨级和500万吨级的新型焦化项目,进一步布局建设焦油和苯系化工精加工项目;推动焦化企业进行重组,鼓励、支持、帮助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建设具有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的大型焦化企业;鼓励煤、焦、钢、化企业进行产权融合,建立产业链纵向延伸的企业集团,努力使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同时,优化调整焦化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原料、水资源以及交通运力等影响因素,对现有焦化园区和焦化集中区进行全面评估,重点发展吕梁、临汾、晋中、长治、运城等地的现有焦化园区或焦化集中区。山西省现有零星布点的焦化项目将通过产能置换逐步关停。
    创出好环境
    山西省将创优焦化产业发展环境,以便顺利实现焦化产业振兴目标。
    清理涉及焦化行业的政策性收费项目,严厉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于节能环保水平高的骨干焦化企业的地方政策性收费,可按有关规定报批,实行免、减、缓,减轻企业负担。引导各金融机构对已纳入国家准入公告的焦化企业和承担兼并、重组任务的骨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改善焦化企业原料组织方式,稳定供气、供热的焦化企业和骨干企业的煤炭供应。协调铁路部门支持骨干企业产品运输。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资金。对于产能置换中淘汰关停企业数量多的市、县采取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补贴。对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任务好的地区,优先给予焦化项目核准支持。同时,留省内的焦炭生产排污费用于支持焦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省批准确认保留的焦化企业足额上缴了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其上缴的排污费中留市、县的80%用于补助该缴费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环保设施建设完善且已通过环保验收的焦化企业足额上缴了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其上缴的排污费中留市、县的80%用于补助其环保设施运行费用。
    山西省还将充分发挥焦化行业协会和焦炭企业联盟的作用,加强行业技术动态跟踪,完善政策、市场、技术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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