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颁布了《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该《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治超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各级发改、公安、工商、煤炭、质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求把好货物装载关和车辆生产登记关,防止车辆超限装载和违规生产销售。
同时,《办法》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辆实行超限检测。但是,为了防止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办法》明确要求“对流动稽查发现的超限车辆,不得当场予以处罚。检查人员应当将超限车辆引导至邻近的治超检测站或者卸货场,按照静态检测磅秤复检结果进行处理”。《办法》除规定要按期检查检测设备,还要求超限认定和处罚时,要以静态磅秤的准确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认定和处罚,动态和便携式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只作为超限检测的预检。
来源:中国公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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