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五一”节前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四个督查组,分别对红河、大理、昭通、曲靖等四个产煤州市进行以煤矿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安全督查活动。
此次督查的主要内容:
1.督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已经开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包括其变更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二是已经组织联合试运转的建设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三是因不符合法定程序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建设项目,擅自恢复施工建设的;四是正在施工的建设项目存在其他非法违法施工的。
2.督查“五一”节前后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查:一是煤矿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矿井雨季“三防”和顶板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三是矿井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以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情况。
来源: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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