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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煤炭7种违法行为今起可举报

2003/9/20 0:00:00       
    昨日,记者从煤炭部门了解到,从今日开始,市民可对煤炭生产企业中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7种违法行为是:煤矿发生伤亡事故不报的、谎报和弄虚作假的;无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发放采矿许可证,无煤炭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或无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缺其中一项仍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即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 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煤矿矿长或其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煤矿矿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发现生产现场有重大事故预兆或者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已经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吊销生产证照,实施封闭、炸毁的矿井又擅自私挖滥采的;个体私人私自组织人员违法开采煤炭、破坏国家财产、危害人民群众住宅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的。
    市民一旦发现以上7种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0871-3137968、曲靖监察站0874-3561720、昭通监察站0870-2233026、大理监察站0872-2134394、红河监察站0873-3721314。举报者必须据实情进行举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煤炭部门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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