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尾矿库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检查督促尾矿库企业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汛期安全运行,辽宁省安监局决定在汛期前组织尾矿库安全检查,并将《关于开展尾矿库汛前安全检查和上报尾矿库安全度汛相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各市安监局及省管尾矿库企业。
《通知》确定了本次检查的时间安排,将检查分为五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企业落实整改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县(区)局组织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市局组织检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省局组织检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省属尾矿库检查日期为6月1日至6月15日。
《通知》明确了本次检查的9项主要内容:
1.尾矿库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落实情况;企业各
级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停产整改和关闭、废弃尾矿库责任主体和值班、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2.尾矿库汛期管理机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设置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从事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3.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情况;防汛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防汛专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库、险库、病库治理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在建尾矿库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5.尾矿库设计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等规定防洪标准的情况。
6.尾矿库轮廓尺寸符合设计情况;坝体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现场情况。
7.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坝体外坡比、浸润线埋深及观测设施情况;坝下有居民和重要设施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调洪演算情况。
8.尾矿库排洪(水)构筑物及设施(排水井、斜槽、涵管、隧洞、溢洪道、截洪沟、拦洪坝)维修、疏浚情况。
9.其它有关尾矿库度汛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通知》最后要求各市上报现有尾矿库数量、总体安全情况、涉及度讯安全的预案编制情况、汛期安全管理情况、每座尾矿库主体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落实情况;防汛责任人落实情况,防汛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完成情况;防汛物资准备情况;防汛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情况;下游影响地区居民逃险避险预案编制情况等有关尾矿库安全度汛的相关情况。
来源:辽宁省安全监管局一处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