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精神要求,陕西煤监局迅速安排部署,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对全省范围内所有已经开工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含资源整合)煤矿,开展一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首先由各分局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排的监察内容,对辖区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监察,5月11-15日将现场专项监察活动情况总结上报省局,对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通报。在分局监察活动的基础上,5月5日-15日,省局组成3个督察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进行专项督察。第一组由高勤社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督察咸阳分局辖区;第二组由蔺国杰副局长任组长,负责督察榆林分局辖区,第三组由高兴宏总工程师任组长,负责督察铜川、渭南分局辖区。
这次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但已经擅自施工的;
2、已经组织联合试运转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的规定条件和期限的;
3、不符合法定批准程序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被责令停止施工的建设项目,擅自恢复施工建设的;
4、存在其它非法违法施工行为的。
陕西煤监局要求:
各分局必须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本次专项监察活动,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部署要求,对本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本次专项监察,要认真分析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通报。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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