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矿安全 -> 安全管理

黑龙江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力度

2009/5/7 9:25:29       

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印发《1—3月份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情况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报》指出,今年一季度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555起,罚款141.6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1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9起,暂扣或吊销许可证16起,有力维护了全省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不到位,处罚不严格。滥用警告处罚、随意大幅度降低处罚标准和对违法行为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失去了对违法主体的教育和惩戒作用。二是履职能力不强,日常监管效能不高。只注重面上检查、不注重调查处理,造成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相脱节等行政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等问题,一些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三是重实体轻程序,行政处罚随意。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重大行政处罚时,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存在程序违法现象,部分案件没有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针对上述问题,《通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把有效开展日常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处理好政府综合督查和依法履职检查的关系,通过政府综合督查推动各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依法履职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强化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每个执法人员都会用法、敢用法,善于用法律手段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黑龙江省安监局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