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为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赶超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宜春市于5月5日印发《全市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春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城镇燃气设施及运营管理;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在执法行动中,将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其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或要求的行为进行严格治理,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宣传发动(5月上旬)、推进工作落实(5月中旬至9月)、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三个阶段进行。通过开展此项行动,达到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的。
来源:宜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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