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经委发出第一张电力行政许可决定书。标志着安徽省滁州市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迈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树立起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2009年4月27日,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滁州市经委提出,“施工用塔吊可能进入滁州供电公司所属110千伏滁琅583线路22-23号杆线路保护区内”的行政许可申请。
安徽省滁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依据电力行政许可审批规定对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提交的企业资质、建筑工程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材料按程序进行了审查,并会同线路维护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在线路维护单位与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协议书后,及时为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有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电行)许决字[2009]1号。同时将“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电行)重许告字[2009]1号文书,交滁州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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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挂牌办公,办公室设立在市经委电力科,滁州公司两名受聘于市经委的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一名是电力营销部专责、另一名是线路中心外破处理专责,已进驻本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协助电力主管部门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做好现场勘察和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工作,在规定的审批时间内提出审批答复意见,并协助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盗窃电能违法嫌疑客户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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