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国家宣布放开煤炭价格,但电煤实行重点合同和市场价格双轨制。
●1996年12月,国家宣布自1997年执行电煤国家指导价,然而煤炭市场实际价格达不到国家指导价的水平。
●2001年12月,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宣布自2002年起取消电煤指导价。
●2002年,煤炭价格恢复到1997年的水平。
●2004年10月,出台《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已经正式启动。
●2005年初,秦皇岛“全国煤炭订货会”更名为“2005年度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国家通过更名意在表示,政府部门不再直接干预煤电的市场交易行为。
●2005年4月底,为解决自2003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我国实行了首次煤电联动方案:自2005年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上涨了2.52分。
●2005年6月初,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
●2005年12月底,发展改革委宣布全面放开电煤价格。
●200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国家将不再介入煤炭订货会,行政部门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签订合同。这一年,国家仅仅在北京召开了200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电视电话会议。
●2008年,尽管国家一年内两次实施电联动方案,但仍难以抵消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影响,电力行业陷入全行业亏损。
●2008年12月,福州“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更名为“2009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为期一周的会议期间,中央5大发电集团和煤炭企业没有签订一单有效合同。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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