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申办及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的现场检查复核工作,近日,安徽省安监局出台了《安徽省矿山及尾矿库专家委员会现场复核工作规则》。
规则以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文件为依据,对照《安全评价报告》,对矿山的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及安全设施、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的现状认真进行检查、复核,从技术上提供安全生产状况的复核意见,确定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及发证条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则对复核专家组的组成进行了明确:尾矿库、小型地下矿山由3名专家组成,大、中型地下矿山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专业搭配应当合理。专家组设组长1人,其余为成员;复核的专家必须是省矿山及尾矿库专家委员会名单中的专家;参加现场复核的专家应当是与被查企业无关联的专家,参与该企业安全评价的专家应当回避。
规则对复核工作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市安监局对已上报省安监局安全评价报告和申报材料的矿山企业,提出专家复核安排意见;经省矿山及尾矿库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同意后,并分别通知市安监局、专家所在单位(部门)和专家本人进行复核工作;专家接到通知后,如期抵达指定地点参与相应工作,复核时间原则上小型矿山、尾矿库不得少于一天,大、中型矿山不得少于二天;专家现场复核应查阅矿山或尾矿库安全评价报告,重点查阅相关图纸,了解矿山主要生产系统情况以及结论和存在问题;专家确定检查复核的线路,到现场边检查边复核,并记录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结束后,各位专家分别填写现场检查意见表;专家安全复核意见表,作为省安监局发证的技术依据,同时市安监局督促企业对检查复核意见表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来源: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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