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中山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应执行该局制定的供气销售价格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以促进供气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当标煤平均进货价格(含税,下同)为900—1000(含1000)元/吨时,供气销售价格定为166元/吨的基准价;当标煤平均进货价格每吨上升或下降100元以上时,每上升或下降100元的供气销售价格每吨相应上升或下降14元;当标煤平均进货价格每吨超过1200元时,供气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审批制定。
而联动价格调整的计算依据为,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上一季度标煤的实际平均进货价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原则一季度调整变动一次。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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