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驻矿安监员队伍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卫士作用的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市政府切实保证驻矿安全监管员队伍稳定,充分调动驻矿监管员的积极性,确保全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煤矿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在事故源头建立第一道安全屏障,有效遏制和减少煤矿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各产煤地市政府要保证驻矿监管员数量不减、队伍不散、力量不削弱。要努力把驻矿监管员建成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煤矿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驻矿监督检查、督促煤矿遵章守法、安全生产的煤矿安全卫士作用。
《通知》要求,各产煤地市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原有管理渠道、管理模式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工作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及权限,准确定位其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培训、考核、轮岗、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驻矿监管员的日常工作业绩考察、考评,及时掌握其工作动态和监察效果。要建立驻矿安监员到矿或入井检查写实纪录制度,以备业绩考核与责任追究。要加大监督办度,防止驻矿监管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失去监管作用。
《通知》强调,驻矿安全监管员必须按照“四勤”要求履职尽责。要勤察看,随时观察掌握井下工作现场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勤思考,对矿井安全环境、安全设施做到心中有本“安全帐”,脑里有张“活地图”;勤嘱咐,告诫从业人员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严禁“三超”行为;勤走动,使隐患在 “走动”中及时发现和处理,杜绝“三违”行为。
来源:黑龙江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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