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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源头控制 减少尾矿库事故隐患

2009/5/14 15:56:41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尾矿库数量也在增加,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并减少尾矿库事故隐患,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对尾矿库设计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严格规范尾矿库的改建、扩建设计。尾矿库历史上存在的事故隐患较多,对于老库改造,充分考虑原坝基的稳定性、排洪设施的强度和排洪能力以及排渗设施、观测设施的可靠性,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原则上不得对尾矿库坝体加高和扩容。二是严格尾矿库选址。对于拟建尾矿库坝下不安全范围内有居民、厂房等重要构筑物的,不得建设尾矿库;对于拟建尾矿库应综合考虑,纵沟坡比一般情况应不大于10%。三是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尾矿库等别设计。即二等库,库容V(万m3)≥10000万m3,总坝高H(m)≥100m;三等库,库容1000万m3≤V<10000万m3,总坝高60 m≤H<100 m;四等库,库容100万m3≤V<1000万m3,总坝高30 m≤H<60 m;五等库,库容<100万m3,总坝高H<30 m。尾矿库坝高和库容的设计原则应按规程规定相互对应,严格控制尾矿库坝高。四是积极探索尾矿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尾矿干法排放工艺,在有条件的矿山推行采空区尾矿充填、水泥生产配料、尾矿制砖等工艺,围绕消除尾矿库这一重大危险源研究创新工艺和设计理念,推动安全发展。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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