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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县共升煤矿被私下转让 乡镇企业改制须企业局审批

2003/9/15 0:00:00       
    煤矿产权已经私下转让,矿方发出了实施新的运行办法的通知。
    新化县温塘镇共升村村委会主任康伦增等近100位村民来信反映:地处共升村的共升煤矿是镇办企业。今年5月,镇政府决定将煤矿转让,村委会要求参与竞买,使煤矿成为村办集体企业,但镇政府却私下将煤矿卖给了私人。
    据来信介绍,1984年,温塘乡政府在该村开办共升煤矿,村民出劳力修 路使煤矿顺利投产。虽然煤矿带来了环境污染,但村民从大局着想没有计较。1999年,温塘镇政府将该矿承包给私人经营。因经营者的无序开采,给环境造成很大损害。
    今年5月,镇政府决定将煤矿转让。村民们决定共同集资,以村委会的名义于5月28日向镇政府申请购买此矿,使之成为村办集体企业。但镇政府置村民的申请于不顾,在没有经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于8月将煤矿卖给了现承包者。
    9月8日,记者在该煤矿外墙上的一则告示上看到:煤矿从9月1日起按改制后新的机制运行。这就是说,该煤矿的产权已经转让了。
    记者就此采访了温塘镇主管企业的副书记康光国。他说,该煤矿在1995年投产时,煤价很低,煤矿一直负债经营。当时,煤矿欠银行贷款400多万元,欠村民工资和各种补偿款200多万元,到1998年处于瘫痪状态。于是,镇政府决定承包给私人经营。1999年9月,以曹克南为主的几个人承包了该矿,承包期为8年,每年交镇政府25万元。后来,镇里又与其签订了两个补充协议,将承包期延长至2011年12月30日。
    康光国说,这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煤矿欠村民工资和各种补偿款,而且每年都到了位。但在该镇与曹克南先后签订的3份合同上,记者却看到曹克南应交的承包款是每年30万元而不是25万元。
    据康光国介绍,今年5月,镇政府决定对煤矿进行改制,出让产权。镇里认为转让给现在的承包者能较好地解决相关的债务问题,便要求他们一次性买断。开始,曹克南等不愿意,经过做工作,曹克南等答应了,以135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矿的产权和一切债权债务,并于8月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镇财政则得到50万元的转让费。当时,共升村村委会也提出了购买要求,但并没有完整的方案,特别是没有补偿方案。因在承包期内进行了大量投入,加上承包期没满,曹克南等要求补偿2000多万元。而村委会无法筹集这么多资金。
    同时,他告诉记者,煤矿的资产评估是镇里搞的,没有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改制确实没有严格按县企改办规定的有关程序运作。
    对此,村委会主任康伦增等表示,村里完全有能力筹集资金购买煤矿,而且还答应多交50万元的转让费给镇里。镇里只关心承包商的利益而不顾村委会和广大村民的要求,实在让人无法理解。他说,就算村里筹不到这么多钱,镇里也应该公开招标、竞标,而不应该私下将煤矿转让。
    县企业办主任刘自光表示,今年7月,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新化县企业改革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这个文件明确规定乡镇企业改革产权交易参照此办法执行。凡是文件下发后所进行的产权交易,都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国家有关的法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明确标的,公开招标、竞标,不能暗箱操作。否则就是严重违规。
    县乡镇企业局局长谢建设表示,乡镇企业改制必须报县乡镇企业局审批,在办理改制手续时,局里会派人进行现场指导。温塘镇政府在6月中旬送来了要求对共升煤矿进行改制的报告,但改制方案有不少漏洞,局里专门派人到镇里实地了解了有关情况,并对该矿的改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但此后没有看到该镇有新的关于该企业的改制报告报来,故局里一直没有批准其原来的改制方案。当记者告诉他该矿的产权已转让完毕时,谢局长听后很吃惊。本报记者袁锡卿热线链接
    《新化县企业改革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产权交易应遵循依法、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竞卖、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规定:产权交易的程序包括产权出让单位提出申请、资产评估、确定交易底价、在媒体上至少公告7天、竞买人报名、公开竞卖、过户、交接。
    第十二条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如竞买人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真实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查实属恶意串通、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的,其交易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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