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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乡镇煤矿不经省级验收批准不准复产

2003/9/10 0:00:00       
    从9月6日起,山东省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今后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矿长一律就地免职,并终身取消其担任矿长的资格。这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6日下发的紧急通知中提出的要求。《通知》要求山东省各级、各部门坚决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指 出,凡有煤矿的市、县、乡政府负责同志,都要亲自到煤矿检查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坚定不移地抓好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工作;所有乡镇煤矿都要认真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山东省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标准》逐项整改;原停产整顿的矿井不经省级验收批准,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一律按无证非法矿井论处,从严追究矿长责任,追究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煤炭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许外出;对已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
    《通知》要求,对大矿周边小矿、古井、水库及流经井田的河流等,要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专项整治措施。
    据悉,继滕州市木石煤矿“7·26”特大透水事故造成35人死亡以来,8月26日和9月5日,山东省新汶矿业集团南冶煤矿和临沂矿务局草埠煤矿又先后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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