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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

2009/5/25 9:39:56       

 日前,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煤炭局、国土厅、黑龙江煤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

  《通知》要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抓紧会同国土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煤矿企业认真编制整合方案,上报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同会有国土等有关部门完成整合方案初审。各级煤炭行业部门要在方案可行性、开采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和井型规模等方面把好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资源整合矿山申请矿区范围是否与其它已设矿权存在重叠交叉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并提出意见。省煤炭局 2009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新上报整合方案;省国土厅2009年8月1日后不再受理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各产煤地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在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项目开采设计(含安全专篇)初审工作,开采设计专家审查截止日为2009年11月30日;省煤炭局负责的综合竣工验收申请截止日为2009年11月10日。

  《通知》强调,各产煤地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立即对煤矿整合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整合主体矿井抓紧上报立项工作,成熟一批及时上报一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开采设计审查。对无故不进行整合、有意拖延时间、不按上述进度开展资源整合工作的矿井,一律取消整合资格。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验收工作,严禁擅自降低或放宽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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