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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一步加强调度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

2009/5/25 16:26:30       

一是加强统计月报报送。事故统计月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次月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书面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月报,要求在次月第五个工作日下班前网络报送。

二是加强事故信息快报工作。按照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总调度〔2007〕120号)文件要求,凡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含被困或失踪3人及以上),不论行业和领域,不论是否纳入事故发生地考核统计,不论事故性质(包括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按属地原则,当地安监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省局。

三是对因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来源: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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