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煤监局针对5月份以来,全市煤矿事故频发,有较大幅度反弹的严峻形势,近日发出通报,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七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是全面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的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和重庆市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各地示范矿井、示范县建设的基本条件、实施步骤、达标时限、评估标准和办法,着力推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的建设,提升煤矿防止瓦斯事故矿井本质条件。
三是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各煤矿企业要真正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抓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严格执行“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将“一通三防”管理、瓦斯超限隐患的排查治理作为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针对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瓦斯超限方案,采取加强瓦斯抽放,强化现场管理,调整采掘部署,调节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和限产减头(面)等安全措施,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瓦斯超限原因分析到位;二是造成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到位;三是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执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的采掘工作面停产整改,切实解决瓦斯超限的问题。
四是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管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是加大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力度,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各区县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有计划、有措施,督促小煤矿大力推进壁式采煤方法和金属支护方式,坚决淘汰以掘代采、树丫状开采等落后的采煤方法,逐步取消木支护,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系统、通风管理、瓦斯管理和顶板支护等问题,提高抗灾能力,减少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
六是加强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规划、修订完善行业标准,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质量达标矿井,要制定激励措施和办法;对进展缓慢的煤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尽快达标。
七是进一步加强事故多发地区及事故多发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将事故多发地区、煤矿企业、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特别是乡镇煤矿中的突出矿井,列为重点监察对象,继续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加大对其的监管监察力度,督促其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与安全管理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来源: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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