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5月25日下发通知,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的具体内容。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幅度最大,由原来的35%下降至20%,恢复到1996年的水平。
据《财经》此前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决定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根据通知有关内容: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早在1996年,国务院即首次出台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规定,并于2004年根据宏观调控需求对个别项目做出调整。其中,房地产项目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相比于五年前,此次调整降低了部分行业的融资门槛,使相关行业内企业的融资空间加大。对于“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的项目)企业结果则相反,如电解铝项目被调高了若干个百分点,无疑对其获取信贷支持将有一定影响。
通知还称,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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