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事故与安全 -> 安全事故

陕西省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将出台

2003/8/24 0:00:00       
    记者昨日获悉,由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委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0家新闻单位记者组成的“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日前抵达我省。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西安市、铜川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采访团作了情况通报。
    据介绍,今年以来,与去年同期相比,陕西省安全生产四项考核指标全面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所减少。1至7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伤亡 事故10349起,同比减少1010起;死亡1777人,同比减少40人;受伤5865人,同比减少512人;经济损失4537.86万元,同比减少598.57万元。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重大事故36起,同比减少11起;死亡145人,同比减少49人;特大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27人。对26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将出台《陕西省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及其负有整改责任的政府和部门,把事故隐患整改纳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轨道。
    此外,自今年7月1日起,凡发现县(市)两处、乡镇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的煤矿,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不按上级政府要求的时限完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要对当地政府和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整改指令书的,要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公有制企业无法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予以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