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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紧急通知 要求加强隐患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2003/8/22 0:00:00       
    8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7月份以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41人死亡,8人下落不明。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要求各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靠前指挥,深入煤矿了解 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搞好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要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认真吸取已发生的重特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以矿井“一通三防”和杜绝违章生产、违章指挥为重点,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煤矿又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按无证非法矿井论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
    国家局在转发国办紧急通知时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执法手段查处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依法强化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凡是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的煤矿,要向其上级人民政府通报并提出对其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依法追究企业和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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