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门出台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拒绝整改和不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能力的小煤矿,将予以关停。
近日从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区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的生产、基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的各类煤矿(井工矿,不含兵团所属煤矿,下同)。根据国家要求,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10年9月底结束,分制定方案、部署和企业自查自改,集中“会诊”和整改实施及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3个阶段。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小煤矿近期完成整治工作并组织复查验收;对重大瓦斯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管理,落实整改消号工作。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小煤矿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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