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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根治矿难须"双管齐下"

2003/8/22 0:00:00       
    8月11日以来,山西8天发生3起重特大煤矿生产事故,死亡96人,另有两人被困井下,至今生死不明。类似的矿难新闻近年来不断出现。这些矿难许多都与煤矿的安全设施的落后或缺失有关,每次我们都把责任全推到那些“黑心”矿主身上。难道矿难只是矿主漠视人命,追求暴利造成的吗?作为曾多次深入矿区采访的记者,在接触了许多煤矿矿主和行政部门后,我发现问题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
    据一位矿主提供给笔者的清单显示,一吨煤见天日,除去水、电、矿工工资,以下费税是一定要交的:增值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价格调控费、城建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育林费、救护费、矿管费、工会经费、工商管理费、暂住人口管理费……
    山西晋中地区前些年不到200公里的路段上,有六七个收费站,几经整改撤了几个,这两年却又增加了三四个,沿路县均1个以上,提高的运输费用最终转嫁到沿途的煤矿上。许多产煤大县由于产业单一,所以全县上下都在“吃”煤,从工商、税务、交通到水电公用企业等,谁都可以“拿”煤矿一把,矿主们哪一炷香烧不好,经营就会难以为继。一位矿长对我说,谁都惹不起。已经投资那么多,就此罢手损失更大,打官司、评公理得不偿失,最合算的办法就是花钱“摆平”。
    这些正常或非正常的开支都要打入成本的,否则这么多开销下去,利润所剩无几,为了盈利,只能转嫁成本,从安全设备投资上“省”出来。于是怀着侥幸心理,“咬一口,算一口”,得过且过,铤而走险。
    因此解决煤矿事故频发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另一方面更要改善煤矿经营环境,砍掉那些乱收费项目,规范行政管理,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在煤炭“产-供-销”链条中设置不合理障碍,违者给予严惩。让矿主把上缴“有关部门”的“杂七杂八”的钱转化为“透明的费用”上缴,转为安全生产的硬性投资。所以不但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更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样双管齐下才是矿难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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