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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严格领导下井制度

2003/8/20 0:00:00       
    日前,开滦集团公司推出生产单位领导人员深入井下工作制度,对生产单位领导人员每月最少下井次数作出明确规定。该制度所指的领导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部机关管理部门、各专业化公司及所属矿业公司的现职高级管理人员。
    该制度对领导人员每月最少下井次数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集团公司党政正职、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经营副总经理每月下井 不少于2次;集团公司分管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集团公司分管生活后勤、多种经营、经济贸易的副总经理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也要合理安排时间,每月下井不少于1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5次;煤业公司、精煤股份公司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其他副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4次;煤业公司生产、安全、机电、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7次。
    该制度还规定: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月对本单位领导人员下井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汇总整理、上报。建立领导人员下井登记制度。严防光登记不下,一般下井时间要在4个小时以上。领导人员要在每月月初按照下井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好当月下井计划,要比较均衡地安排下井次数和班次,防止月底搞突击。集团公司对领导人员深入井下工作情况要加强考核,年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与经济利益挂钩。对经组织了解或群众反映没有正当理由而长期达不到下井规定要求的领导人员,集团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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