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别出口关税,主要包括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共计27项产品。同时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
我们判断此次化肥及相关产品出口关税调整将加速国内化肥去库存进程,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开工率,但对短期业绩影响有限。
2008年开始磷化工和氮肥成为国家重点管制的行业之一,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初衷在于减少国内磷酸、磷肥、氮肥出口。在国内农产品(11.190.302.75%)价格管制下,保证国内化肥供应充足,价格涨幅低于国际。
当前全球磷化工行业已经跌入谷底。新的出口关税率下,磷肥、磷酸、黄磷的出口价格与国际水平相当,国内出口不会引起产品价格明显波动。
磷矿石出口关税下降幅度较大,我们判断前期实施磷矿石出口配额管制的措施不会取消,国内磷矿石不会因价格优势而盲目出口。
国内磷肥、氮肥产品附加值低,他们的出口相当于出口了磷矿石、煤炭、天然气资源。磷化工作为高耗能、高污染的代表行业,我们预计国内磷化工行业进入门槛逐渐提高、集中度逐渐增强的趋势不变。同时具有农业属性和资源属性两方面,这两种肥料也将继续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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