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陕西省水利厅、省地税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动员会。会议宣布从今年7月正式启动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工作。凡陕西省境内的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要按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 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的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补偿费从今年元月1日起计征。
陕西省是全国能源大省,也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大规模开采,在促进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剧了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据调查,截至目前,我省因煤炭开采直接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5万多公顷,年增速超过45平方公里,其中塌陷区造成的水土流失更为严重。陕北油气田开发因开挖、压埋、扰动直接破坏地貌植被面积达数十万公顷,排放弃土弃渣1.5亿多吨,年新增水土流失量达1800万吨。据估算,全省每年因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造成经济损失在25亿元以上。
为了切实建立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2008年11月4日,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今年4月13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从今年元月1日起,对我省境内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产量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补偿费由地税部门代征。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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