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借助煤矿安全整顿这根“杠杆”,全市地方煤炭行业终于走出困境,实现了安全生产和集约经营“双丰收”。我市目前与整顿前的1997年相比,煤矿数量减少80%,煤炭产量和效益均有良好增长。
平顶山市煤炭局8月6日提供的数字:今年上半年,全市150余座正常生产的乡镇煤矿共生产原煤400余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74%;预计到年底可有200座煤矿正常生产,年产量可达12
00多万吨,销售收入约20亿元。
据介绍,平顶山市所辖的10个县(市、区)中有8个县(市、区)产煤。至1997年全市共有乡镇、个体煤矿2200余座,总产量1000万吨。当时,从业者素质低下和矿主的唯利是图,造成我市重特大事故接连不断,我市一度成为全国煤矿安全事故的重灾区。
1998年,平顶山市开始对煤矿安全进行持续整顿,并把煤矿安全列为全市重点工作:结合上级一系列安全法律、法规,我市自1999年开始,出台了4个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政府令”和“十条禁令”,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通过取缔、关闭、联合、改造等手段,消灭了一大批非法违规生产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使保留下来的矿井实力增强,安全条件迅速改善。至目前,全市仅保留乡镇煤矿416座。按照“安全上台阶,管理上水平,矿井规模化,质量标准化”的目标,加大矿井安全投入,提高矿井生产水平和抗灾能力。重点改善矿井的通风、提升系统。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至今的5年多时间里,全市乡镇煤矿累计用于技术改造及安全装备的投资总数超过3亿元,仅今年上半年投资就达3000多万元。目前,所有保留的乡镇煤矿均达到年产原煤6万吨以上生产能力,最大的乡镇煤矿年产可达30万吨左右,实现了规模经营。平顶山市还推出了县级领导包矿责任制、“三个委派”制、煤矿安全严防死守责任制、安全稽查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从1999年至今,全市有240多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连续5年多的煤矿安全整顿,使全市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2002年,平顶山市乡镇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7人,没有一起10人以上死亡事故;而1997年则发生死亡事故13起,死亡331人。相比较,2002年比1997年乡镇煤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2.31%和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