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千吨以上船舶进出港口必须持有《燃油公约》规定证书。常州海事处录安洲办事处首次对前来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的国内航行海船“安澜2”轮《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持有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今年3月9日对我国生效的《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0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国港口必须持有《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自7月1日起,1000总吨以上的国内沿海运输船舶必须持有直属海事局签发的该项证书。
在对“安澜2”轮的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由于是实施初期,该船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还未送达船舶,并在核查其证书的传真件后予以认可。下一步,常州海事处将严格执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要求,对未持有《保险证书》的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切实履行海事监管职能,维护水域环境清洁。
来源: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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