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内蒙古赤峰市对辖区煤炭企业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为褐煤每吨8元、无烟煤每吨20元、其他煤种每吨15元。预计下半年,赤峰市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将超亿元。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和平抑市场价格;在市场物价显著上涨时,对低收入人群生活补贴;困难煤矿和煤矿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社会保障补助;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治理;煤炭资源枯竭矿区转产补助;农村牧区贫困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经费补助;煤炭深陷区治理及矿区移民搬迁补助;矿区道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补助以及其他支出项目。
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于完善煤炭资源价格补偿机制、提高对煤炭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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