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田划分和配置秩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了新的煤炭资源划配政策。
根据新规定,除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煤炭矿权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综合利用项目申请配置煤田时,将按生产运营期内实际用煤量的两倍配置资源。申请划配特殊稀缺煤种资源必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且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率必须超过60%。为扶持资源枯竭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炭企业发展,我区规定凡是煤炭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0年、职工安置困难大、无接续资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炭企业,也可以申请划配煤田。
据介绍,2009年前5个月全区已产煤约2.275亿吨,同比增长32.66%,已超过山西成为我国最大的产煤地区。预计今年,我区产煤量将达到5亿吨。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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