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阿拉善盟地税直属征收管理分局召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会议,重点研究阿盟8月1日即将征管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辅导,并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充分的预案。
此次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申报和缴纳期限与资源税同步进行,实行按月申报,按月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按月申报,按月缴纳,征收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全额缴入自治区和盟市级国库。征收标准,具体按煤种确定为褐煤每吨征收8元,无烟煤每吨征收20元,其他煤种每吨征收15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开征,对于完善煤炭资源价格补偿机制,提高对煤炭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解决煤炭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