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确保在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决定,从7月24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是: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监督检查各市是否严格按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批准的《方案》开展工作,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弄虚作假等行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在换领证照和项目审批时,是否严格按照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的批复、限定时间及有关规定执行;监督检查兼并重组整合主体、单独保留煤矿、参与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省政府规定的资格条件,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是否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合同或转让协议的行为,整合主体是否有弄虚作假、虚假整合的行为;监督检查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储量认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虚假评估问题。
监督检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商业贿赂问题;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政府及主管部门是否做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众上访的突出问题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等。
在监督检查中,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领导人员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程中以各种理由阻碍、推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影响工作进程的;侵吞国有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8月份起将监督检查情况按月上报至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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