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投诉
湖南人康归祥在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石山村某非法小煤窑工作。今年5月27日,其家属接到自称是与康归祥一起工作的杨某的电话,说康归祥在煤窑出事了。康归祥家属和几个镇村干部赶到新韶镇石山村,与当地人一起到出事现场寻找康的尸体。由于挖掘难度太大,尸体没能挖出来。就这样,村委会给了康某家人9500元,他们就回老家去了。
事情
过了一个多月,康归祥家人向本报反映了情况。7月初,记者赶赴韶关新韶镇调查。
事件回放
据康归祥的妻子康欢元介绍,康归祥是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赵龙村人,他在去年4月到广东务工后,一直没有音信。年4月底,康归祥打了个电话回家,告诉家人自己在广东韶关新韶镇采煤,会在5月份回家一趟。妻子在家等到5月27日,一个同在煤窑打工、名叫杨峰的老乡打电话告诉她,康归祥25日在煤窑死了。
5月29日,康欢元与家乡赵龙村和温塘镇的干部一起来到了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石山村,处理丈夫的后事。30日,康欢元与石山村委会第一次正面接触,而村委会至此才知道村里的小煤窑发生了死亡事故,这时离出事已经有6天时间了。村委会深感事态严重,决定先去现场找尸体,以便给康归祥家属一个交待。当日下午,村委会将此事向镇的主管领导作了汇报。
挖掘工作进行了几个小时,天色暗了下来。从现场的地形看,要挖出尸体,很可能会出现新的塌方。因此,挖掘工作中止。
5月31日,石山村委会与康归祥家属签订了《关于将康归祥尸体挖出进行火化协助意见》,其内容包括:一、非法开采小煤矿是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在暂没有确定投资老板之前,事故责任暂不划分;二、发生事故地点的当地村委会出于人道主义,将死者挖出后,家属应立即将尸体火化,费用暂时由石山村委会黄姜坪自然村预付,待查到投资老板后由其归还;三、当地政府应尽快找到煤矿老板,划分责任,将事故尽快妥善处理。《协助意见》签订后,6月1日上午,村委会又雇人去现场挖尸,但还是没有结果。6月1日下午,家属同意不再继续寻找尸体,经协商,村委会支付了包括挖尸费和火化费在内的9500元一次性补偿给康归祥家属。康归祥家属及家乡来人当天就回了湖南。
村委会:出于道义才给钱
在石山村委会,记者见到村委会的吕书记和蒋主任。据他们介绍,5月30日他们得知情况后,觉得救人要紧,但由于事情已经发生了好几天,就算挖也只能挖出尸体。他们在组织人力挖掘死者的同时,立即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报了情况。对于非法煤矿,村委会曾配合区、镇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的清理,该炸掉的炸掉,该关闭的关闭。去年6月,村委会还打过报告要求拨经费专门用于打击非法煤矿。当时,村里每天出动几十人铲除当地的非法煤矿、煤窑,但这些煤矿屡禁不止。
村委会认为,打击非法开采是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村里只是做配合工作,没有直接的责任。当时给康归祥家属9500元,只是出于道义。
镇政府:打击非法开采难
据新韶镇党委的一位曾姓委员介绍,新韶镇的煤矿非法开采的确比较严重,光靠镇里的力量去打击远远不够。他认为,要彻底解决非法煤矿的开采,必须从源头抓起,第一是切断开采用电。采煤没有电,就没有办法开采。断了这些非法采煤者的用电,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另一个就是截断雷管的来源。采煤需要用雷管引爆炸药,而雷管并不是普通人可以买到的东西,每根雷管上都有编号,买雷管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他认为,现在非法采煤者的雷管,大部分是从正规经营的煤矿买来的。他指出,在去年5月和9月,区里组织了两次大型的非法煤矿查封行动,行动一结束,非法煤矿很快又死灰复燃。
经贸局:是否事故难认定
浈江区经贸局主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黄副局长谈到,6月25日,离石山村非法煤窑事发已经一个月时间,康归祥的家属才找到经贸局,经贸局才知道发生了死亡事故。次日,他带队到事发现场调查了解了情况。他认为,非法煤矿开采的情况,当地政府负有一定责任。他说,如果镇政府认为查封非法煤矿有困难,应该向浈江区政府报告。对于康归祥的死亡事故,他认为目前很难界定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确切死亡人数,甚至连是否发生了这起事故都无法认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一条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