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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监局通报事故隐患督查情况

2003/7/11 0:00:00       
    昨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省55条事故隐患的整改督查情况向新闻界进行通报,并就进一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提出相应措施。
    今年4月10日,由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13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6个地、州(市)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经过督查,共筛选出昆明、曲靖、昭通、玉溪、红河、文山、思茅、西双版纳、大理、保山、德宏、丽江、怒江、迪庆 等14个地、州(市)的55条事故隐患。随后,云南省安委会分别向这些地州市发出了整改通知。6月初,省安委会再次组成5个督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逐条督查。在整改督查中,37条特指单位、部位、地段的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率达到94.4%。到目前,全省已关闭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1307个,正在整改的非煤矿山3571个。全省9824家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已完成自查整改6071家,占61.8%,查处非法从业单位72家,停产整顿50家,关闭44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集中力量对420个事故隐患、12类重点违章行为进行了整治,并每月对事故突出的地区或单位发出了告诫通知书;此外,还以防瓦斯事故、透水事故为重点,关闭了一批非法小煤矿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会上,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做好督促整改工作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把隐患排查制度化;二是集中力量抓行政执法,把加大事故隐患查处作为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来抓;三是集中力量抓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层层督办的要求,对一些重大隐患,实行各级政府领导挂牌督办制度,督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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