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电煤保障工作的通知
鲁煤经运[2009]142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电力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电力迎峰度夏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就切实做好电煤供应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煤供应措施落实到位。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仍在蔓延和深化。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是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保证电煤供应工作提高到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稳定较快发展政治高度,切实加强电煤供应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电力可靠供应”的工作任务目标。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煤矿稳定生产。迎峰度夏期间,正值雨季防汛的重要时期,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煤矿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鲁煤传〔2009〕81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保证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指定专人负责电煤供应工作,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煤炭生产和销售变化,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优先组织发运电煤。要指定专人负责电煤供应工作,电煤的货源、请车以及与电厂的衔接等项工作要一一落实,坚持电煤供应日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电煤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沟通,不断提高。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调度,提高对电煤供应工作的预动性,对一时难以解决和非本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电煤难以兑现,要及时报告省煤炭工业局和省煤电运联合办公室。对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要及时报省煤炭工业局。以便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