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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不除 将受严惩

2003/7/2 0:00:00       
    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如果煤矿企业及煤矿发现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及时报告、排查、治理,将给予记过、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规定》指出,煤矿企业或者煤矿对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 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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