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持煤炭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自今年7月1日起,全自治区开采原煤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原煤产量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工作由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负责。
日前,记者从鄂尔多斯地税局了解到,截至8月14日,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已征缴入库22664.3万元,除神华集团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外,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应申报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2664.3万元,目前已全部自行申报缴纳,累计入库煤炭价格调节基金22664.3万元,申报率、入库率均达到100%。收入总量占全自治区收入总量的91%。
据悉,鄂尔多斯市煤炭资源富集,现已探明煤炭储量1496亿吨,占全国的1/6,是全国的煤炭产量第一地级市。鄂尔多斯市地税局目前所辖煤炭生产企业196户,其中地方煤炭生产企业187户,预计全年可征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近40亿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体现了地税部门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水平。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