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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煤气价格要不要调高 价格听证会激辩

2003/6/21 0:00:00       
    2003年3月10日,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向该市物价局申请调整管道煤气销售价格。由于“非典”影响,原定于4月30日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推延至6月19日举行。在这次听证会上,南京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周小云提出管道煤气涨价的初步方案,并向听证代表阐述了涨价的四个理由。调价方案分两部分,一是适当合并管道煤气价格的类别,将学校用户类别并入团体用户类别,实行相同的煤气销售价格;二是居民用气价格建议由现行的0.95元/ 立方米调整为1.3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42%,营业和团体用气价格建议由现行的1.45元/立方米调整为1.55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7%,工业和锅炉用气的价格由现行的1.05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33%,并允许在此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20%。上述调价的理由:一是管道煤气现行销售价格从1997年4月1日调整后6年未作调整;二是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严重倒挂,煤气公司难以消化;三是公司财务负担不断加重,除政府拨款外,煤气管网的资金缺口只能向银行贷款;四是公司自1995年至今已连续9年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公司2002年末12亿固定资产和5%的年折旧率计算,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000余万元,而目前这些费用既没有通过市财政给予补贴又不能在价格中得到补偿。
    广受南京市民关注的管道煤气涨价听证会于昨天上午8点整在华山饭店举行,17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并作了发言,其中有14位听证代表表示同意调价,其中大多数认为调价幅度应有所控制,涨幅最好在10%—20%,价格控制在1.1元—1.2元。而另有3位代表则对煤气调价表示异议,对煤气公司提供的成本是否可信、是否合理以及调价理由是否充分等问题提出质疑。
    “必须涨”和“暂缓调价”
    听证代表李胜华明确表示:“调价是必需的。”他认为进口的煤气原料石脑油与国际市场紧密联系,前段时间由于石脑油价格上涨,直接导致煤气原料成本为每立方米1.1元—1.2元,再加上辅助水电,制造成本等,使煤气成本达到每立方米1.35元。即使这次调价按照这个标准(即每立方米1.35元)来执行,还是没有实现企业保本微利的目的,因为在这个价格中还应扣除约20%左右的税费,企业实际的销售价格只有每立方米1.08元左右。听证代表沈联进认为,价格听证会不应讨论涨多少的问题,而应首先讨论企业市场化的问题。他认为按照市场运作不仅对企业有好处,而且对政府和老百姓都有好处,既然煤气公司是企业就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煤气价格几何由市场说了算,按照企业核算方法对成本、利润进行评估,是多少就多少。
    听证代表省财税信息中心工程师严建中则一语惊人:“暂缓调价!”他认为目前无法确定企业核算的成本是否合理,煤气企业的成本无法进行横向比较,作为垄断性较大的煤气,没有市场化,几乎没有竞争,成本很有可能是不合理的。听证代表东南大学法律系老师顾大松也认为,煤气公司作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证据是不足的。申请材料由今年3月10日提出,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做出的对油价的预测,提出煤气调价到每立方米1.35元,而这一依据在目前的市场上是不成立的,当前油价下降,企业亏损也随之减少,每立方米1.35元的价格却没有变,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代表刘应年也原则不同意调价。他认为煤气属于公益性事业,虽然投资增加了成本,企业亏损严重,但这几年基本是实行的等额补贴。考虑到企业投资建网,但消费者在使用煤气时都付出了初装费,这笔费用实际上消费者在承担。另外,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既然存在巨大的亏损,但公司员工的福利却不低,最近3年公司员工平均工资在一万七八千元,而且还享受用气优惠政策,这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
    “先补贴再论价”和“价格是因,补贴是果”
    听证代表江苏舜天国际集团高级会计师郭德川认为,煤气价格上涨的幅度不是由哪个人说了算,而应由政府来决定。他建议调价的部分应看政府补贴的部分,也就是根据政府实际补贴多少,余下的差额作为涨价部分来计算,对企业而言,既不得利,也不受损。
    听证代表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刘刚纠正了这种观点,他认为“价格是因,补贴是果”。一旦价格确定为比如说是每立方米1.2元,那么相对于其成本1.35元的差价即0.15元由财政补贴,按照年供应量10000万立方米气计算,财政补贴为1500万元。而不是反过来,以财政补贴多少来确定煤气价格,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刘刚介绍,近几年财政补贴煤气每年在1亿元左右,是各项补贴中份额最大的一块,今年年初对今年的煤气补贴财政也进行了预算安排,财政减少甚至取消补贴有可能是在天然气到来之后。
    与会的很多代表对政府补贴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应该由补贴企业转向补贴公民。听证代表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郑永亮表示,旧的政府补偿机制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政府补贴企业,实际上是在补偿每一个使用管道煤气的消费者,而在现实条件下,人们的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弱势群体与富有者不可比,他们没有得到更为优惠的政府补偿。
    “调价必须考虑市民利益”和“价格面前人人平等”
    代表陈国梅提出,煤气价格上调幅度不宜过大,必须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她认为目前下岗失业人员较多,还有很多弱势群体,如果价格一下子上涨近50%,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听证代表南京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梁宁健也认为,调价必须考虑到人均收入和社会承受能力,目前社会上一些特困人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一个限定,如果是因为煤气价格上涨而使他们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对他们就是不公平的。记者发现持此种观点的人大约有13人左右。
    代表郭德川则认为,亏损不应由企业来负担,企业产品的价格对市场消费者来说应该一视同仁。“桥归桥,路归路”。价格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而弱势群体的困难应该找政府部门来解决。沈联进也表示,按照市场规律核算的价格,对每个消费者都是一致的,不应该把政府、企业(即经营者)和消费者(用户)三者的利益混为一谈。他举例说,假如核算销售价格为1.35元/立方米,一些特困群体也应面对这个价格,但其中可以由政府决定直接补贴给消费者是0.2元/立方米也好,是0.4元/立方米也好,这样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比较顺,既体现了社会平等,又体现了市场规律,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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