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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发生重大事故 副镇长被判6年刑

2003/6/21 0:00:00       
    荥阳市刘河镇原副镇长沈全有作为该镇主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在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中严重失职,视安全生产为儿戏,以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最近被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2001年,沈全有在明知振兴煤矿证照不全、已被“省煤炭行业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 煤矿领导小组”列为停缓建矿井的情况下,仍同意该矿进行整改,在该矿私自生产时又疏于监管,导致该矿于2001年12月31日发生死亡7人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该矿负责人隐瞒不报,私下处理。在之后1个多月的时间里,身为该矿包矿领导的沈全有竟一无所知,在有关部门过问时他才知道发生了事故。
    法庭另外查明,沈全有于1992年至1993年间,利用担任荥阳县常建水泥厂厂长职务之便,非法侵占该厂资金66万余元。
    去年6月,郑州市检察院在对荥阳市刘河镇振兴煤矿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时,发现沈全有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后移交荥阳市检察院依法查办。荥阳市检察院在侦查中另外查明沈全有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终结后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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