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部分委员、代表呼吁,应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也有委员建议,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上,应该注意结构,要做到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并重。
全国人大代表黄鸣表示,可再生能源法从2006年1月开始实施,但直到2009年仍有一些细则还没有出台。譬如,原法中规定了相关税收优惠,但实施细则至今没有出台。
他呼吁,应尽快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税收优惠的实施细则。黄鸣表示,对于新能源行业,税收的调控力度非常大,为了取得技术领先优势,企业必须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科研,这对于新兴产业而言无疑是个负担,政府应该通过税收优惠措施来鼓励企业进行科研和技改。
针对此次草案提出的“拟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任茂东委员认为,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数量是不确定的,这一制度能否在现实中做到或者坚持,需要认真研究。严以新委员也表示,风电属于一种不太稳定的电源,而且中国风电场的分布都在电网的末端,比如在西北风电资源非常丰富,但西北电网的容量比较小,而且也比较落后。如果发电企业达不到发电标准,全额收购只能是一句空话。
全国人大代表张红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着开发利用与技术成熟度、使用成本不协调的状态,使得目前可再生能源的组件制造、加工产业发展速度,远远大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发展速度。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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