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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业国进民退可能导致行业效率降低

2009/9/1 14:02:09       

7月底,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审查通过了晋城、运城、长治3个城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至此,山西省11个地市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已全部通过审查,比原定进度提前了两个月。

  兼并重组工作现已全面转入资产评估、股权认定、名称核准、证照变更和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兼并重组协议以及主体企业到位阶段。

  按照山西省政府要求,8月20日前各市政府必须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变更证照等有关资料进行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还要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加快审批进度。

  “山西省进行中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并非市场化的行为,而是政府靠行政力量进行的,这种‘拉郎配’的结果会带来很多问题。”8月11日,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兼并重组本身应该是靠市场进行的一种资源优化配置,而不是依靠某个行政部门能够进行的,这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有的企业在自己的产业链中需要兼并某些资源来形成自己规模化的优势,但依靠非市场化的手段很可能会使这种愿望落空。

  媒体8月10日报道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审查通过的方案来看,2010年年底全省矿井个数保留1,000座的目标可以实现。重组整合完成后,产业水平将跨越提升,煤矿重组整合后压减矿井60%,由2,600处压减到约1,000处,平均单井规模提升两倍,由36万吨/年提高到 110万吨/年,保留矿井将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其中,90万吨/年及以上综采机械化矿井688处,是重组整合前的3倍,占全省矿井数的三分之二,产能占全省产能的五分之四强。30万吨/年以下矿井将被无条件淘汰关闭。

  上述负责人还认为,此举还可使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重组整合后办矿主体由2,200多个减少到100家左右。办矿体制将逐步形成以同煤、焦煤等国有大集团和国有控股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并存的办矿体制。国有大集团大公司、央企和省外大集团、地方国有骨干企业矿井数占到全省的82.1%,产能占到全省的84%。

  韩晓平认为,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的兼并重组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是自愿,市场化的重组应该是控制权的重组,而非产权的重组。这样的话才能使双方尽可能地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重组后产生的新企业才会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如果硬要‘拉郎配’的话,很可能会造成企业产业链的不完整或者是产业结构的过于松散,企业的管理成本非但不会降低反而有可能会增加,管理成本的增加对煤炭企业来说就意味着安全代价的增加。”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可能会使大企业产生垄断,如果其抬升价格,将会增加整个社会的成本。

  最早于2004年山西省发起的这场“煤炭产权改革”,最初的动因很简单,就是为了遏制频频发生的矿难。但时至今日,在这场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主导的大整合中,被整合者只有三种选择:直接出售给国有集团,以矿作价入股国有集团,以及联合重组地方煤炭集团。

  和韩晓平观点相异,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8月11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山西煤井数量在减少,但从2,000多个减少到1,000个的数量还算不少,会产生行业垄断的可能性不大。

  “我现在倒不担心垄断的问题,山西进行的兼并重组肯定是会让民营企业出局,我比较担心会产生‘国进民退’的问题。”林伯强说,将小的民营企业并入大的国有企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会使效率降低,因为大家公认的就是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加有效率。

  “另外,如果煤炭行业全是大型国企无益于市场化改革,中国能源行业现有的很多问题都是国企高度集中造成的。如果煤炭行业和石油、电力行业一样,都是垄断国企,并不利于市场化发展。”林伯强说,正确的办法应该是民营企业整合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整合国有企业。

  林伯强认为,虽然煤炭行业规模化可以提高煤炭回采率,使得市场更加有序,但政府不应该让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甚至把民营企业全部赶出去,而应该保持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给民营企业一定的空间,这样才更有利于市场化改革。

  “实际上这么多年来,煤炭行业的根本问题在于我们违背了市场的经营机制。”中国能源网韩晓平说,煤炭本身在国际上都实行长期协议,并没有以现货市场价格为主的交易模式,更不用说期货。原因在于煤炭并不适合这种交易模式,而更适合于长期协议机制,只有长期协议,煤炭企业才会最大限度在安全方面投入,才能稳产,稳产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资源,并使得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挣钱的时候拼命挖煤,不挣钱的时候就不挖,这样的结果肯定会使得在煤炭行情好的时候煤企就拼命挖最好的矿。煤矿有边缘也有中心,矿中心的开采成本低,产能比较大,但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欠妥。”韩晓平说,我们在煤炭市场交易改革中犯了错误,没有长期协议造成了行业这么多年来如此多的安全事故,也让整个产业结构出现了诸多问题。

  韩晓平认为,重组不一定能解决问题,不是说大企业就不会出安全事故,事实上大企业也照样会出事故,而且可能会更加严重。因此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煤矿规模的大小,也不在于产权的归属,关键在于能否通过长期协议使得双方利益长期化。

  “比如你有一个30万吨的民营煤矿,假如能够留给自己子孙后代,能通过长期协议有一个稳定的收入,你肯定会认真经营这个煤矿,想方设法使得资源能够优化配置。”韩晓平认为,“在煤炭问题上,长期协议应该是一个灵魂,是改革最关键的问题。这么多年来的改革都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改革究竟是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到底是要市场化的改革,还是少数国有企业垄断的改革?现在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都出现了问题,这个需要各方多加考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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