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因“对企业管理不严,工作力度不够”,上任不到两年的自贡市荣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张孝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今年一季度,该县共有12名干部因安全管理方面的原因受到不同处分。
  “从个人角度出发,我觉得有些冤枉。但从大局出发,我觉得这个处分是应该的。”6月2日,面对记者的提问,张孝进显然已经没有了初受处分时的激动。
  “工人春节长假后
复工,对操作规程生疏,加上节日停工使井下煤层变化很大,因此每年这个时候都是事故多发期。今年3月中上旬,煤矿接连发生三起伤亡事故,这就是我受到处分的直接原因。”张孝进坦诚地说。
  张孝进工作所在地荣县是全国百个产煤大县之一。1997年国家开始实行“关停并转”的产业调整政策前,荣县有证无证的煤矿加在一块共有200多处,最高时年产230万吨,当时是“三两家人挖一个洞,招几个人就钻进去掏”。市场秩序混乱、企业管理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煤炭行业普遍亏损,形成了效益越差、安全生产条件越恶劣的恶性循环。荣县痛下决心,关闭了130余个非批矿井和13个有证矿井。2000年,该县煤炭行业的效益开始回升,煤矿老板们也逐渐加大了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全县煤炭行业的百万吨死亡率从1997年的超过10人降低到2002年的4.26人。
  荣县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未得到根本好转。张孝进分析原因,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比如3月发生事故的正兴煤矿出事前一天,张孝进还和有关负责人到该矿检查,并因井下作业制度不健全而发出了停产整改令。从发生的三起事故看,事故原因分别是工人返工后不按作业规程生产、业主盲目指挥、有令不行。
  张孝进说:“这次处分后反思,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一定要在狠抓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要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强化安全措施,才能使监督收到实效。”
  采访手记
  在经历了多次血的教训后,荣县在抓安全生产责任上动了真格,责任追究制度逗硬到了各个环节,还实施了极具效力的安全生产“1、2、3、4”工作制度,“1”即安全生产实行一把手兜到底;“2”是双重处罚,如发生责任事故,对管理部门的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罚,对事故单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3”是三方面曝光,发生安全事故后,由主要负责人在全县性的大会、《荣县报》以及县电视台作检讨;“4”是严把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企业所在村组、企业业主、企业的班组和工人四道关口。这些措施,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如何抓好责任落实提供了很好的经验。